第 1-2 集筆記 | 金允貞誘拐案 | 結局感想 ] 

3 月 21 日:案件感想 - 金允貞誘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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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允貞誘拐案 

有關原型박나리 유괴 살해 사건 (朴娜麗誘拐殺害事情)  

1997年 8 月 30 日,當時八歲的 박초롱초롱빛나리 (原名是這樣長,報道簡稱為朴娜麗) 上了英文課後,被懷有身孕的全賢珠誘拐殺害。 

28 歲的全賢珠在 1997 年 2 月不理家人的反對,跟演戲劇的丈夫結婚。家人拒絕提供財政支擾,全賢珠仍然揮霍無度,信用卡貨款欠下韓圜 3 千萬,綁架朴娜麗後,在明洞咖啡店打電話要求贖款 2 千萬。警察追查來到明洞咖啡店,但沒發現全賢珠就是兇手。全賢珠感到有危險,所以把朴娜麗殺害。 

警察在全賢珠家住宅徘徊時,全賢珠爸爸向警察透露全賢珠在 9 月 1 日前已經失蹤。透過音頻確認全賢珠是兇手後,成功把全賢珠繩之以法。朴娜麗的屍首在全賢珠丈夫劇團的辦工室登山背包內找回。 

審訊期間,愛說謊的全賢珠砌詞狡辯,但仍難逃法網,最後被判無期徒刑,現服刑中。全賢珠的孩子被領養到美國。 

所以說小女孩被誘拐殺害是一樣,女兇徒的人設也有很相似,純粹為了滿足虛榮心而謀財害命。

除了被誘拐殺害的女孩,以及其家人,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全賢珠的丈夫。剛結婚沒多久,突然發現原來妻子居然是心狠手辣的殺人兇手,而且還把屍首放在自己的背包自己辦公的地方。案件還不算太久遠,所以全賢珠的前夫很有可能仍活在世上。看了《Signal》後,又會再次勾起這段可怕的回憶吧?把孩子送走,不知道是不是前夫的主意,但無論如何是為了孩子著想吧?

有關案件:本來沒抱太大期望看《Signal》,看了第一二集便果斷掉坑。幸好我在第二集播出後才看,可以一口氣看完金允貞誘拐案,否則我要等一天才看到第二集的話,我可能焦急得想要殺人(笑)。看著時效在倒數,我的手心冒汗了啊!其實也預想到女兇徒不會自首。如果證據十足,就已經起訴,怎會還跑來跟自己玩心理戰。但看到時效到了那一瞬間,真的感到很惋惜很不服氣啊!看到那個女的嘴臉,我說不出有多生氣啊!就在這時候!找到證據證明女兇徒男朋友死亡時間,而時效未過,可以起訴女兇徒殺死男朋友。YEAH!!!我完全激動啊!但女孩媽媽問我女兒的案件呢?對啊!雖然兇徒最終還是繩之以法,但小女孩沉冤未雪啊!心情頓然陷入低潮!

有關時效:設立時效制度,是因為警隊資源有限,而隨著時間流走,找到有力證據的機會越來越渺茫,所以要把有限資源集中在近期發生的案件。另一方面,隨著時間流走,舉證也會遇到一定困難,設立時效制度有助提高司法效率。然而,對於受害人家屬來說,一日沒法把兇徒繩之於法,取回公道,心裡就永遠好像有一根拔也拔不掉的刺。材韓在劇中曾經跟海英說:「對不認識被害者的人而言,被害者只是一個名字、幾張照片等資料。」事不關己的時候,可以很理性冷靜去分析,但同時又無法完全漠視現實的考量。該如何作出平衡呢?2015 年韓國通過“泰完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廢除殺人罪刑處訴訟時效 (資枓)。至於香港,《時效條例》(條例全文) 針對民事訴訟,不適用於刑事控訟。[註:資料如有錯誤,敬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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