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一開始沒打算看,但看到第一集播出後有好評,所以看了一集。看了四集之後,覺得非常好看及有意思,甚至有了寫分集感想的念頭,但看了後來幾集後悔了。好像網上整體評語都不錯,收視也節節上升,但個人來說,實在沒有很喜歡。不喜歡的主要原因是跟編劇的觀點迴異。編劇是法官,但看了《漢摩拉比小姐》,我禁不住問:何謂法官?據我的理解,法官須不偏不倚公正主持審訊,聽取證人的供詞,參考呈堂的證物,然後依照法律以及案例作出判斷和判決。但《漢摩拉比小姐》編劇眼中,法官似乎是正義的化身,用自己的判斷去找出自己認為的真相,總是認為弱小市民就是被害的一方,所以要主動提出援助。欸?

警告:會談及劇情。

 

 

[ 1-4 | 5-7 | 8-16 ]

6 月 3 日:第 1-4 集

林巴楞 (金明洙飾) 跟朴伍琳(高雅羅飾)是一個強烈的對比:因為爸爸常常做爛好人而惹禍上身,所以曾經得過善良獎的巴楞變得對人很冷漠,對周遭的人和事都漠不關心,最愛跟自己說話。冷靜地用有限的時間有效去處理法官的工作。另一方面,伍琳卻很熱心、感情用事,相信公義,極力去追尋真相。

在高利貸和欠債人的個案中,說明伍琳太過熱血會闖禍,而在燒傷餐廳顧客的個案中,又說明像現實主義的韓世尚 (成東鎰飾) 和巴楞只著眼有效去處理工作,沒有用心去聆聽當事人的說話,找到真相,都不是應有的態度。這個個案很有意思,有不少人只是想到自己的苦處,因為怕自己受到傷害,所以先去傷害別人,但其實只要放下成見,了解對方的立場,可能會有全然不同的看法。

懷疑兒子在醫療事故中枉死,媽媽鍥而不捨在法庭前面申怨。本來巴楞也想過幫忙,但媽媽卻沒頭沒腦賞了他耳光,怕伍琳也會有同樣的遭遇,所以叫伍琳不要理會,說媽媽不正常,伍琳反問怎樣才是正常?冷靜接受一切才是正常嗎?這一幕感受很深。因為原著小說是法官,所以劇情很有質感。

巴楞和伍琳對中學時期有不同的版本挺好笑,尤其在巴楞版本,巴楞好像在拍 MV 的美男,但在伍琳的版本,巴楞卻是被窗簾布纏著的儍子那一幕。此外,伍琳看到巴楞的桌面放著法律正義女神的銅像後,自己把佛像放在桌面上,也挺好笑。 

演員演技方面,明洙的演技又進步了!高雅拉的演技也算自然,只是男女主角的外形真的一點都不合襯,劇中設定是男主角比女主角大,但實際上高雅拉比起金明洙年長兩年,再加上明洙本來是童顏,所以很沒有說服力。故事本身挺有意思和有趣,只希望不要太多愛情線的描寫。網球上的粉紅,我承認我已經出了戲......

我還沒法記住《漢摩拉比小姐》的劇名,雖然《漢摩拉比小姐》的取名字的靈感應該來自《漢摩拉比法典》,但正正因為這樣,我只記到 Miss Hammurabi......

喜歡看《漢摩拉比小姐》的原因,是因為我跟林巴楞的性格很相似,然後也會在腦裡幻想朴伍琳的小劇場。

先說三個角色的名字。女主角的名字是 박차으름,應該是跟 벅차오르다 有關,意思是滿溢,說女主角感情豐富。男主角的名字是 임바른,最初因為維基的譯法,我也以為跟 바르다 (正直) 有關,但再細看一下,如果跟女主角一樣,用形容詞名詞化的話,好應該是 임바름,而不是 임바른?再翻查一下,바른 是右側,而男主角的確也是右陪席法官。而成東鎰飾演的部長級法官韓世尚 한세상 的意思是一輩子。

說回我跟林巴楞相似的原因,就是我「路見不平」的時候,只會在心裡自言自語碎碎唸:在公眾場所大聲講電話,用手機聽音樂、打電動發出聲響,太沒有禮貌了吧?媽媽任由孩子把地鐵、餐廳當成是遊樂場,四處奔跑、大聲喧嘩好嗎?

所以我跟林巴楞一樣,外出時常常帶著耳筒,聽不到周圍的噪音。

好像伍琳般直接回應那個大媽說的內容,我也真的在心裡幻想過!

在男女平等的議題上,香港算是比起韓國進步。但即使如此,也偶爾會聽到有人說穿得太暴露、太晚回家才會遭到性侵的言論。

伍琳不是用說教討論的方式,而是用嬉笑反諷的方法令到對方無法反擊,所以看得令人大快人心。韓世尚說女人穿著太暴露才害男人犯罪,所以伍琳先穿了花肖的短裙 (其實也沒有太短) 上班。世尚當然斥責伍琳,所以伍琳穿上伊斯蘭傳統服,世尚馬上沒話可說......

其實在《檢法男女》、《Suits》和《漢摩拉比小姐》的主角都會太相信直覺、因感性超越了理性而有失誤等問題,但很奇怪的是只有《檢法男女》的女主角被罵得狗血淋頭。

以下會談及《檢法男女》、《Suits》的劇情,敬請留意。

檢法男女》女主角殷率身為檢察官,居然不穿鞋套,甚至移動屍體,當然是低級錯誤。但伍琳身為法官,對著訴訟其中一方律師展現微笑,難道不是低級錯誤嗎?撇開微不微笑的問題,當中應該還涉及利益衝突問題?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不應只伸張正義,還須在見證之下)。即使我不是法律專才,也略有聽聞的法律理念,作為法官的伍琳應該不會不懂吧?法官理應處於中立的位置,按既定的程序去公平地聽從雙方的陳述,最後作出裁決。在伍琳的理念中,作為法官之前,她是人,所以要人性化地處理案件。但伍琳憑什麼認為自己有能力去辨別是非對錯,憑什麼自以為是,認為她所相信就是事實的全部?

正如作為檢察官的殷率不可以只憑心證去查案,為什麼伍琳卻可以單憑感覺去認為借錢給人的大媽是高利貸,而聲淚俱下的大媽是可憐的受害者呢?

Suits》的高延宇在肇事逃逸的個案中,因為同情死者遺族,所以教唆死者遺族撒謊,從以從他所代表的委託人身上取得最高的賠償。可能有人甚至會讚揚延宇太有正義感了!反正是委託人也願意付的金額嘛~ 而受害人遺族的情況也很可憐。但我卻認為延宇這樣的行為比起殷率只是憑心證去查案更不可取。殷率的行俓也只不過於事無補,但延宇的行徑卻等同違反他作為律師應該替委託人爭取最大權益的專業守則,我甚至懷疑延宇教唆遺族撒謊,已經干犯了欺詐罪。

正義,不應該由一個人來決定的:不是朴伍琳所決定,也不是高延宇所決定。

職場性騷擾的個案中,加害者被撤職。世尚說加害者只不過跟不上時代的腳步。以前哪有什麼性騷擾,什麼毛手毛腳?只不過是親暱的表現罷了!什麼語言性騷擾?只不過說笑而已嘛~ 所以加害者也只不過走得慢一點,對於現今社會對女性的保障一時沒有注意到而已。伍琳反駁說如果不是加害的錯的話,究竟要等到何年何月?

韓世尚因為加害者是一家之主,而且看來加害者也有悔意,就撤職是否適合的懲罰,要小心謹慎處理。伍琳反駁說經常醉駕的貨車司機,是否也因為他是一家之主,所以繼續讓他跑高速嗎?又再一次令到巴楞無言以對。

巴楞和世尚只看到加害者被撤職的話,一家的生計難以維持的經濟損失,但卻看不見因為性騷擾所以在受害者的心靈上可能會留下永不磨滅的無形創傷。此外,加害者是今天才突然發現自己是一家之主嗎?既是一家之主,就更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加害人推說自己開玩笑時,別的同事都沒說有問題。加害人是做搞笑星嗎?上班好好工作,還開什麼玩笑?

伍琳跟巴楞和寶玉去市場一嚐「被開玩笑」的滋味,親身經歷過,才明白箇中感受。

我看到這一幕,真的笑了出來,因為同樣的情況切切實實出現過!

中學的時候,明明是老師搞錯了試題的答案,巴楞本來答對了卻被認為答錯了,而有同學答錯了卻被認為答對了。巴楞問了老師,老師馬上更改巴楞的分數。巴楞追問答錯的同學的分數不是應該也因而更改嗎?老師卻責備他這樣做太刻薄自私。

烏龜部長法官 (我忘了他的名字,既然首席部長將他比喻為烏龜,就暫且叫他做烏龜部長法官) 把巴楞發表的言論當作自己的意見發表。巴楞把這件事向首席部長法官反映,首席部長法官說巴楞是可愛的白兔,但組織裡也需要像烏龜部長法官般雖然資質有限但拼命努力的人,要巴楞不要追究。首席罩著烏龜部長法官的最大原因,應該是因為烏龜部長法官完全不要臉去阿諛奉承,讓他從中得到好處而已。巴楞也不是省油的燈,不是用龜兔賽跑寓言故事打發的小白兔。首席部長法官只好搬出長幼有序的理論呀,最後甚至威脅說考慮就伍琳干預示威婆婆的案件而要懲戒伍琳,威逼巴楞就範。

洪恩智在烏龜部長法官手下工作,因為烏龜部長法官性別歧視,對洪恩智百般刁難諸多挑剔。恩智雖然有身孕,但也不敢跟烏龜部長說。

在香港,懷孕女性受到法律的保障。一旦向公司提交懷孕證明,除特殊情況外,在證實懷孕那天起,直到產假結束,應復工那天的期間,僱主不可以解僱懷孕的職員,否則觸犯法例。

所以看的時候,我一直很不理解恩智不向烏龜部長說出懷孕的事,而在恩智最後流產後,果然烏龜部長不斷說恩智完全沒有跟他說過懷孕的事。老實說,我當時很不理解恩智在懷孕的時候,一直不管身體的狀況,每天加班到很晚,甚至回到家還接聽烏龜部長打來的電話。已經凌晨十二點還有什麼公事要說呢?又不是 24 小時當值要救人的醫生。

不過,當我看了《82 年生的金智英》後,我發現我根本沒有好好理解在韓國長大、生活、工作的女性,還自以為是說著風涼話。

在我進了公司不足一個月時,有同事疑因工作壓力自殺。當年的我,曾經很不理解有什麼的生命還要重要?去到最壞的情況,乾脆辭職好了嘛~ 後來才慢慢明白到,不是當事人,沒法明白當中的痛苦。

但同時,也明白到一直只懂默默忍受,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你為公司犧牲了時間,犧牲了跟家人在一起的時間,跟朋友見面的時間,犧牲了健康,甚至犧牲了性命,到最後,可能只不過成為同事茶餘飯後,感慨一下很可惜啊的存在。

補充一下巴楞看的書的資料。

1.《앵무새 죽이기》不是講述殺鸚鵡的方法或過程 (!)。書名應該譯為《殺死一隻知更鳥》(To Kill a Mockingbird) 。

2.《개인주의자선언》直譯是個人主義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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